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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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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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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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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湖水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交的《关于报送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湖水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的函》(大湾府函〔2023〕51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210-500112-04-01-118750)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同意对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湖水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湖水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
二、建设地址
大湾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
原批复: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1km2,其中:保土耕作1699.0hm2、封禁治理2322.0hm2;新建人行步道(1.0m宽)19.10km、生产便道(4.5m宽)5.299km、拦河堰1座、蓄水池11座、节水灌溉881亩;整治山坪塘16口;以及雨台山水厂环境提升(围墙设计、道路改造,内部环境提升)、金凤村10个连片水塘环境提升(湖中岛改造、岸坡加固等)、杉木村环境改造(观景平台2个、生态停车坪1处、道路改造3处)、上古农耕园改造(景观提升点5个)等景观环境提升。
变更后: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31km2,其中:保土耕作1346.9hm2、封禁治理1884.1hm2;新建人行步道(1.0m宽)26.2km、生产便道(4.5m宽)7.56km、排水沟4.663km、沉砂池9座、蓄水池7座、提灌站3座,节水灌溉700亩;整治山坪塘35口;人居环境改造4处(上古农耕园院落改造15户、雨台山水厂改造、金凤桃花溪水域提升、杉木观景平台等);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箱10个。
四、建设工期
基本同意该工程总工期9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工程建设总投资2258.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变更后:工程建设总投资1730.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9万元,市级资金217万元,镇级自筹资金234.52万元。
六、其他
(一)请你镇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请你镇在开工前尽快完善质量监督、开工备案等相关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三)工程开工后,你镇应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等基本情况。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对初设批复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或总投资超概10%以上的,须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我局组织竣工验收。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湖水库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专家签到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