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01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1-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金竹溪生态公园(玉龙大道以北部分)变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竹溪生态公园(玉龙大道以北部分)变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1月16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符合《重庆市渝北区防洪规划深化修编报告(2017~2030)》的规定。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变更方案共涉及4项变更内容:桩号K1+128.64K1+415.32(4#拦河堰至5#拦河堰)段河道整治工程、5#拦河堰工程、桩号K2+176.14K2+297.61段左岸堤顶道路及2#人行桥工程。

(一)桩号K1+128.64K1+415.32段河道整治工程变更

变更范围桩号K1+128.64K1+415.32段,上游起于4#拦河堰坝脚,下止于5#拦河堰坝址,全长286.68m。变更方案采用格宾笼镇脚+三维网植草护坡+堤顶道路堤防型式,取消了马道,堤距为14m。镇脚分为两级,底部尺寸1.0×1.0m,上部镇脚0.5×0.5m,镇脚至堤顶道路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坡率1:2.0。堤顶道路宽2.4m,高于100年一遇水位1.0m,外侧设置栏杆高1.2m。

(二)5#拦河堰工程变更

5#拦河堰位置不变,变更后堰顶长度由20m变为23m,堰顶高程由227.00m变更为228.50m,堰顶净宽2.0m,最大堰高4.5m,河床以上堰高1.5m。堰型为折线形实用堰,堰体采用C20埋石混凝土结构,上游面为铅直面,下游面坡比1:1。堰后为0.5m厚格宾石笼海漫,长10m,其后接天然河道。

(三)桩号K2+176.14K2+297.61段左岸堤顶道路变更

为结合区域景观打造,本段堤顶道路进行抬升,底部采用桩基础,变更长度121.54m。原堤顶道路高程为224.78m,本次变更后高程为224.78m226.492m,新增涉河桩基础2个,桩基础直径0.8m。

(四)新建2#人行桥工程变更

为提高2#人行桥河段的景观效果,本次对2#人行桥进行变更。变更后2#人行桥桥跨由5跨变为10跨,桥跨布置为:12.5+12m+12m+12m+12m+12m+12m+12m+12m+11m现浇连续普通混凝土实心板桥,桥全长由60m变更为119.5m。桥面高程不变,为226.125m,桥梁梁底标高不变,为224.955m。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573.36m,占用岸线面积8630m2,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完工后要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