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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唐家沱N标准分区玉龙大道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唐家沱N标准分区玉龙大道大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1月11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创新经济走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涉河建筑物含桥梁以及补救措施河道改道工程。

玉龙大道西段全长825m,其中K0+279.00K0+608.00段为跨桥溪河桥梁段,桥梁总长329m,路幅宽44. 0m,分左右两幅布置,跨径组合为4×40m+4×40m,桥梁. 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结构连续的体系,梁底最低标高255.65m(1956黄海高程系统,下同),其中P3-1#、P3-2#、P3-3#、P3-4#和P4-1#、P4-2#共计6个桥墩涉河,涉河墩截面尺寸为2.5m×2.8m (顺水流方向),下接承台及群桩基础,承台均布置于河床地面以下。

因桥梁布置方案对河道行洪等相关方面影响较大,经充分论证,推荐采取补救措施对工程河段实施局部改道,改道后无桥墩位于河道内。改道段长356.16m,由上游衔接段90.5m和河道改道段244.90m及下游衔接段20.76m组成,上游段河道中心线向右岸偏移约0m36m,下游段河道中心线向左岸偏移约0m33m。改道断面结构型式与下游已建机场四期外围排水河道治理工程一致,断面型式为镇脚+斜坡护岸,堤距8m,镇脚尺寸1.0×1. 0m,镇脚以上为生态护坡,坡比1:2.0,护坡外侧新建是顶道路,堤顶高程221.70~223.70m,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补救措施河道改道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100m,占用岸线面积17.29㎡,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1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2.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3.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4.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玉峰山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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