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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23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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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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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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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2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石船镇御临河(麻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渝北区石船镇御临河(麻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2年11月9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符合《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和《重庆市渝北区防洪规划深化修编报告(2017~2030)》。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位于渝北区石船镇麻柳村御临河两岸,上起麻柳大桥上游约100m处,下至麻柳社区公园(左岸污水处理厂),河道长度约973m。涉河建筑物含新建护岸工程、生态景观工程和污水管网改建工程三部分。
(一)新建护岸工程
拟新建护岸长1775.63m,包含御临河干流和野竹沟支流。御临河干流新建护岸长1546.79m,其中左岸长631.46m,右岸长915.33m,堤型以镇脚/挡墙+生态护坡为主;野竹沟新建护岸长228.84m,其中左岸长118.38m,右岸长110.46m,堤型以挡墙+生态护坡、现状岸坡整理为主。工程河段左岸有枣子湾冲沟汇入御临河,本次采用新建明渠型式进行整治,起点接现有乡道路涵,新建明渠长60m。
(二)生态景观工程
生态景观工程红线总面积82298㎡,其中铺地面积5890㎡,绿化面积67763㎡。景观建设包括休闲广场、休闲平台、亲水步道、休闲步道、绿化等内容。新建休闲广场一座,场平高程18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新建休闲平台9处,场平高程176.00m~187.70m;新建亲水步道长1150m,高程176.00m~178.40m;新建休闲步道2932m,高程176.00m~190.00m。景观工程利用现状地面进行建设,岸坡基本无明显挖填。
(三)污水管网改建工程
拟对御临河左岸现状污水泵站及污水管道进行改建。采用一体式泵站设计,直径1.5m,高4.0m,泵站建基面高程176.00m,顶部高程180.00m,埋置于河床地面以下。改建后污水管道长554m,泵站前段污水管长251m,采用DN400球墨铸铁管,起点管底高程182.46m,泵站进水口高程177.00m,新建13个密封式检查井与现状位置保持一致,将现状污水管管底高程平均下降0.8m,该段管网埋深一般为0.5m;泵站至污水处理厂段303m,采用DN65压力钢管,管道出水口底高程178.00m,终点接入污水处理厂高程189.22m,管道平均埋置深度1.0m。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1775.63m,占用面积64295㎡,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基本无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完工后要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石船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