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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20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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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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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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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5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空港新城南北分流道跨平滩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空港新城南北分流道跨平滩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符合《重庆市渝北区防洪规划深化修编报告(2017~2030)》的规定。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涉河事项包含道路桥梁、路涵,污水管架空桥,以及补救措施。
南北分流道跨平滩河段分左右幅下穿现状东环线铁路。左幅桥含桥台全长162m,跨径布置(42+38)+(35+35)m,梁底高程355.48m~358.38m(1956黄海高程,下同),Z0、Z1、Z2、Z3号桥墩及Z4号桥台涉河,Z0号桥墩墩柱和桩基均为1.8m,Z1、Z2、Z3号桥墩墩柱直径1.8m,桩基直径2.2m,Z4号桥台采用U型重力式桥台。右幅桥含桥台全长92m,跨径布置(40+40)m,梁底高程355.27m~356.07m,Y1号桥墩涉河,桥墩直径1.8m,桩基直径2.2m。
桥梁上游段道路过平滩河采用路涵设计,路涵长81.841m,采用双孔布置,截面尺寸18.4*9.5m,单孔净空尺寸8.0*7.5m(宽*高),涵底进出口高程348.30m~348.23m。路涵基本布置于右幅道路以下,出口段局部位于左幅路桥梁Z4号桥台以下。
污水管架空桥(W12~W16段)布置于右幅桥西侧,走向与桥梁一致,采用0.8m×0.8m的钢筋混凝土桥墩支撑,跨径按18~22m控制,顶部钢管内径800mm,外径828mm,管底高程357.02m~356.38m。
补救措施的河道整治范围为东环线铁路桥上游约130m至下游约120m,护岸总长462.45m,其中左岸长221.97m,右岸长240.48m,采用镇脚+斜坡型式,镇脚为C20砼,宽1.5m,高2.4m,河底宽8.00m,采用C20砼格构草皮护坡,斜坡坡比不陡于1:1.5,堤顶高程354.67m~352.60m。根据《报告》,补救措施河道整治方案及投资已纳入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并通过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完工后要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古路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
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