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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20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5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传音智汇园(N3-18-902、N3-18-1002、N3-18-1102地块)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传音智汇园(N3-18-902N3-18-1002N3-18-1102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018-500112-39-03-021278传音智汇园(N3-18-902N3-18-1002N3-18-1102地块)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栋配套厂房、5栋厂房、2栋化学品仓、8栋宿舍楼和885个停车位总建筑面积248437.2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604.98m2地下建筑面积8832.25m2,容积率1.25,建筑密度31.77%,绿地率30.93%项目总占地20.01hm2,其中永久占地19.11hm2,临时占地0.90hm2。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8.84m3,回填量为4.66m3余方4.18m3。项目于2020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2月完工,总工期为27个月。相对于原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0.90hm2、增加4.71%,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7.24m3、增加115.65%。根据“渝水2016﹞83”,本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符合变更管理规定。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0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42.09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33.44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08.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工程措施费0.09万元,植物措施0.3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5.26万元,监测措施费7.44万元独立费用8.46万元,基本预备费1.89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31.4万元,植物措施费472.9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4.35万元相对于原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减少76.45万元、减少7.51%,其中,因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无变化、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金额无变化且已完成缴纳,故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再重复计列。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及时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

1.传音智汇园(N3-18-902N3-18-1002N3-18-1102地块)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

2传音智汇园(N3-18-902N3-18-1002N3-18-1102地块)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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