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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2〕1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5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500112202109166)和《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位于渝北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东部,总规划面积为692.92hm2。S标准分区划分为花石沟区域和东部片区,四至范围:花石沟区域北至后河,南至椿萱大道及部分非建设用地,西至规划秋成西路,东以S标准分区界线为界。区域规划定位为空港新城核心的生活服务区和科研功能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功能区建设、道路管网建设、绿地建设和河道水体建设等。区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9.08hm2,非建设用地面积318.12hm2,其中规划功能区建设包括居住、商业、行政办公、中小学用地、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供电环卫用地等建设,建设用地面积为196.88hm2;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站场、社会停车场及其配套的电力、通信、燃气、给水、排水管网等建设,建设用地面积共计148.46hm2;绿化广场建设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建设,建设用地面积为29.46hm2,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评价范围内水域及农林用地,基本维持现状不作开发建设。

(二)区域开发现状

该区域于2018年2月开始建设,截至2021年11月底,区域已建、在建和已场平面积共341.95hm2,其中已建面积为95.48hm2(规划功能区65.83hm2,道路交通设施区15.37hm2,河道水体设施区14.28hm2);在建面积165.73hm2(规划功能区58.88hm2,道路交通设施区106.85hm2);已场平面积80.74hm2(规划功能区51.28hm2,公园绿化设施区29.46hm2)。

(三)区域竖向布置情况

区域规划标高为277.5m-323.5m,最大高差46m,整体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区域内竖向布置主要在原地貌高程基础上通过道路纵坡控制,未明确按照台阶式布置来进行竖向布置,但整体顺应原始地形条件。

区域建设共开挖土石方650.73万m3,回填土石方614.89万m3,弃方35.84万m3,弃方分别运至瓦房渣场、江家沟建筑垃圾消纳场、瓦房规划回填区及江北机场D6地块回填利用或集中处置。

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92.92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区域水土保持总投资21338.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072.1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266.2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65.86万元,监测措施费424.34万元,临时措施费938.20万元,独立费用179.90万元,基本预备费102.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5.4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区域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区域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区域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区域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负责区域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批复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区域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区域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区域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渝北区水利局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渝北区水利局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渝北区水利局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区域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渝北区水利局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须督促区域内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渝北区水利局报送。

(五)区域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1.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重庆市主城区两路组团S标准分区(花石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

       审意见

3.专家签名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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