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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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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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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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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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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5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关于2022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按照市水利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开展了绩效评价自查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区共收到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共计925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水毁)80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抗旱)800万元、市级水利救灾资金(抗旱)45万元,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8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自评。
(二)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区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分解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全部用于防汛、抗旱支持方向,不存在超范围分配资金的情况。与农业农村、水利(水务)等部门安排的其他资金统筹,未出现资金重复交叉情况。
(三)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安排项目41处,实际安排项目41处。其中: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处,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24处,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32套。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水利救灾项目上级下达预算925万元,支出492.795万元,预算执行率53.28%,项目执行率97%。由于实际中标合同价低于工程预算价、项目业主结算计量审核减少等原因导致大盛镇顺龙水厂片区抗旱供水工程等三个工程项目存在资金结余。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后,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时确定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加强项目监管,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渝北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现象;资金管理规范,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2022年度安排项目41处,实际安排项目41处。其中:安排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处,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24处,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32套。
质量指标:2022年市级以上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工程已部分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下达后预算执行率为53.28%,未达到资金下达6个月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渝北区洪旱灾害风险防御能力,有效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防洪工程能够安全度汛;抗旱项目保障了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存在的问题
资金下达6个月预算执行率未达到时效指标,存在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执行,因合同未约定按月进度支付、部分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完工且资料审核齐全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以及施工方工程结算资料提交不及时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存在资金支付滞后情况,未达到预算执行率80%绩效目标;二是2022年中央下达预算后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未能如期达到时序进度。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业务技术指导。指导项目法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阻碍难点,提前谋划,打通壁垒环节,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形成实物工程量。做好工程合同中支付等条件约定,尽量按月执行实物工程量进度支付,避免出现工程进度远超支付进度情况发生,造成资金支付滞后。
二是强化项目报送调度。建立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执行调度提醒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跟进每批次救灾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旬、月报送机制,针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提醒,并将影响后续救灾资金分配。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联系电话:139*******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重庆市水利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925 |
492.795 |
53.28%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925 |
492.795 |
53.28% | |||||
地方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低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付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展江河洪水、洪涝、山洪暴发(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等灾害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水旱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修复。 |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41处,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安排项目0处,已完成38处,完工率97%。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
/ |
/ |
/ | |||
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
1 |
1 |
/ | |||||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
/ |
/ |
| |||||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
24 |
21 |
2022年中央下达预算后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未能如期达到时序进度。 | |||||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
32 |
32 |
/ | |||||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
/ |
/ |
/ | |||||
质量指标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管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验收 |
通过验收 |
部分通过验收 |
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未能如期达到时序进度。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
80 |
53.28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社会效益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生态效益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运行管理单位满意度(≥**%) |
90 |
90 |
| |||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 |||||
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