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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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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渝北区财政局和水利局高度重视,及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2024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收到3批次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共计29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6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渝北财农〔2024〕81号)(下达资金40万元)、《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渝北财农〔2024〕99号)(下达资金50万元)、《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三批)的通知》(渝北财农〔2024〕169号)(下达资金20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水库水毁修复1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处;新建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1套;添置提运水设备2套。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情况

全年收到2批次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共计70万元,用于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并将从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方面13个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解下达。下达批次、文号及资金量分别为:《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二批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北财农〔2024〕82号)(下达资金20万元)、《渝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北财农〔2024〕83号)(下达资金50万元)。

下达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为:水库水毁修复2处(其中1处与中央资金为同一项目)。其余指标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补助双龙和两岔水库管理所、统景镇、大盛镇4个单位开展水利设施设备水毁修复及抗旱设施设备新建添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3月24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水毁)已执行76.86万元,预算执行率85.4%。中央水利救灾抗旱资金按时序正常推进暂未支付。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5.72万元,预算执行率5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后,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执行中重点监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时确定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加强项目监管,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工程资金使用规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渝北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白条入账现象;资金管理规范,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6处,未做项目调整;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原安排项目5处;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原安排项目2处(其中1处与中央资金为同一项目);已完成3处,完成率为50%。其中,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完工2处,完工率为40%;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完工2处,完工率为100%。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原绩效目标安排水库水毁修复数量2处,实际安排2处,已完成2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1处,实际安排1处,已完成1处,完成率100%;原绩效目标安排新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1套,实际安排1套,项目按时序正常推进;原绩效目标安排添置提运水设备2套,实际安排2套,项目按时序正常推进。

质量指标:2024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工程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符合规范,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

时效指标:截至3月24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水毁)已执行76.86万元,预算执行率85.4%,中央水利救灾抗旱资金按时序正常推进暂未支付。市级水利救灾资金已执行35.72万元,预算执行率5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能满足资金下达后6个月支付率达到80%的时效指标要求。市级水利救灾资金能满足资金下达后6个月支付率达到80%的时效指标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情况,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灾情收集、做好项目储备,对急需开展的水毁项目修复或抗旱项目建设,提前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后续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优先安排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好、资金拨付快的镇街和单位。

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总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水利部

地方主管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资金使用单位

渝北区水利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60

112.58

31.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90

76.86

26.5%

地方资金

70

35.72

51%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低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付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水旱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修复。

绩效目标原安排项目6处,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安排项目6处,已完成3处,完工率50%

绩效指标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

/

/

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2

2

/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1

1

/

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1

1

按时序正常推进

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2

2

按时序正常推进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

/

质量指标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管理

符合规范

符合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

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

时效指标

资金下达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80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未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指标

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未出现规模性饮水困难

社会效益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未发生严重洪旱灾害,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指标

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障

生态效益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未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未出现规模性饮水困难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

未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未出现规模性饮水困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运行管理单位满意度(≥**%

90

90

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

90

90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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