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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762E/202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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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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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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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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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修订《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和《渝北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根据要求,现将《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和《渝北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01 号)和水价改革工作有关精神,更好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并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拟修订《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和《渝北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试行)》。
二、修订的过程
2021年6月,启动修订两个《办法》相关准备工作。11月,就修改后的两个《办法》征求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意见和建议。2021年12月8日形成两个《办法》修订稿。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第二十七条: “因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两个《办法》仅修改部分非重要条款,故未经公开征求意见。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渝北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将第八条的“区水利局”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申报”修改为“当地政府核实无误后于每年8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申报”。
两个《办法》》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