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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渝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渝北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逐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渝北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3个: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ybq.gov.cn/bm/qsfj/)、“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公示栏。

  1. 在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一是按要求公开了渝北区司法局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渝北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简历、分管工作。二是公开了区级、镇街、各个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及“三项制度”各类清单等信息9条。三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25个试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13项。四是按要求公开渝北区司法局分办人大建议1件,主办政协提案7件,分办政协提案3件。
  2. 在“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渝北普法”微信公众号是渝北区司法局建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是以法律宣传为主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现有“村居法律顾问”“律所导航”“律师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考公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8个便民服务互动平台,供群众查找相应的法律服务。并有“学习二十大 谱写新篇章”“法治金句”“法哥普法”“律师释案”“每周一‘典’”“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漫说”“普法先锋”“实时动态”“他方视角”“聚焦时政”“普法漫说”等10余个主题栏目,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动态展示等内容。2023年“渝北普法”公众号全年共推送48期,以定期发布推文和微官网公开的形式,共发文197条,总阅读量近16万次,现有粉丝52000余人。
  3. 在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公示栏进行公示。一是公开了渝北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值班情况,明确了值班时间、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车辆等信息,全年共计公开此类信息12条。二是公开了渝北区司法局工会委员会会员入会、出会、会费使用等相关信息,全年共计公开此类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渝北区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佳红担任组长,副局长王蕾、唐兴全、政治处主任何科学,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不断加强对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规划、同管理、同实施、同监督。

2.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渝北区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原则,不断完善渝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稿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四级审核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目前网站设置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文件汇编、工作动态等版块。

(五)监督保障情况

渝北区司法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公众对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未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中心和个人,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渝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不足,各科(室)、中心政务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渝北区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渝北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措施: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强化对各科(室)、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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