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4-001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司函〔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5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复函

民进区工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建议》(第206号)已收悉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机。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2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8号)《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核)和备案审查的通知》(渝北司发〔20231号)《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核、专家论证、后评估、建议审查、监督等方面制度建设。2019年至今,每年组织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软实力”。

二是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求起草单位应通过网站向群众征集意见不少于7日;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除通过网站向群众征集意见外,还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是落实审核标准完善。我区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内容实体上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是加强审核程序规范。一是进一步梳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职责,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完备性审核,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二是出台了《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渝北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分程序,加强可操作性。三是明确合法性审核时限。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22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8号)等文件以及历次培训中,均明确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是审核职责履行情况。我区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过起草单位的审核机构、法律顾问和区司法局的三重合法性审核。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经过制定单位审核机构法律顾问的两重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根据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不同情形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区政府专门栏目集中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和决策结果。2021-2023年,区政府制定28个重大行政决策,全部采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区司法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区委同意实施。与此同时,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的规定,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部分提请区领导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也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1年至今,区司法局共对1569件文件、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区政府决策把好审查关。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三大要求,全面公开权责清单,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结果信息等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并实时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完善归档管理,让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狠抓行政执法决定关键环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文书模板,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均要归档法制审核文书和公示截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工作,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面依法区考核,并要求各镇街、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区级目标考核、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有机结合起来,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推进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套制定《渝北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渝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渝北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渝北区综合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以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用好用活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和重庆市渝北区五心复议调解工作室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力量,深化“复调对接”工作,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二是创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实行案后“回访”监督,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专业性、全程性、多元性的优势,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督导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强化培训,对各级各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规范性文件档案、备案情况等工作开展抽查,组织开展清理评估,强化考核评估,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通报,进一步提升我区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扎实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培训、宣传及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年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区统一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公示制度。深入实施行政执法“闭环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评议、第三方案卷评查等制度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行政处罚数字化管理,从而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四)探索推行行政践诺机制。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探索起草政府守信践诺办法。开展调研探讨失信惩戒机制和补偿机制。

非常感谢的宝贵建议,同时也再次感谢你们对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区司法局的工作。

此复函已经区司法局局长杨佳红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至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2024515

联系人:高风联系电话:678260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