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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504310643F/2021-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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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渝北区2021年1月—11月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二、程序:依群众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或相关单位通知辩护,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办理情况:20211---11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911,批准911件,结案1120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04.6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37.96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217件次。

四、质量考核结果:2021年开展2020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抽查评估案件65件(其中优秀12件、良好50件、合格3件);优秀率18%,良好率77%,合格率5%,未发现一起不合格案卷。


监督电话023-6713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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