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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督促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拟订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求和反馈工作。

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区政府的执行性解释工作。负责区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各部门、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受区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负责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监督员,指导司法所、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承担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职责。受市司法局委托,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收入21960424.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60424.17元占100%。收入较2022年减少2465122.43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2465122.43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支出21960424.1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738287.87元占8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496.32元占8.76%、卫生健康支出609981.82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688658.16元占3.13%。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465122.43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与2022年相比增加955677.57元,项目支出预算与2022年相比减少3420800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60424.1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60424.17元,比2022年减少2465122.43 元。

1.按支出属性说明

(1)基本支出11701224.17元,占53.28%,比2022年增加955677.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所致。其中:人员经费9278823.75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2422400.42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0259200元,占46.72%,比2022年减少34208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2.按支出功能科目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715543.1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32647.21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相应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322400元,下降85.3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经费”、“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费”等项目预算所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00000元,下降54.55%。主要原因是按照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90000元,下降26.65%。主要原因是按照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3年预算数为56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63544.72元,2022年预算数减少90578.09元,下降 10.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相应支出减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92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1600元,增长27.42%。主要原因是将“行政复议应诉协调经费”项目列入其中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11490.8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42710.56元,增加73.11%。主要原因是调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745.4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1355.28元,下增加73.11%。主要原因是调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626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5010元,增长30.4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74237.0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12713.71元,增长58.84%。主要原因是调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44.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80.4元,增加5.55%。主要原因是调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88658.1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5232.92元,增加 70.70%。主要原因是调资,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司法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司法局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 比2022年预算增加5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预算到区政府外办,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因公出国(境)按程序审批后,再调剂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到单位使用;公务接待费8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000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制全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区司法局及1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9584.04元,比2022年预算下降23.3 %,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降低以及测算方式改变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区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5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025920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15个,金额10259200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0个。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15个,金额102592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 月底,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立新    联系电话:023-671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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