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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理和法制文件制作等工作;

2.指导、监督、协调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和应诉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办理和应诉工作;

3.承担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监督工作;

4.承担区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具体事务办理工作;

5.承担土地行政协调案件具体事务办理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7.承担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8493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4930.8元占100%。收入较2022年减少174328.25 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74328.25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84930.8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3544.72元占92.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27.52元占3.74%、卫生健康支出35744.8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35213.76元占1.87%。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74328.2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与2022年相比减少81928.25元,项目支出预算与2022年相比减少924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4930.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930.8元,比2022年减少174328.25元。其中:基本支出904930.8元,比2022年减少81928.25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标准降低以及测算方式改变所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0000元,比2022年减少924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面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项目支出预算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应诉协调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预算到区政府外办,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因公出国(境)按程序审批后,再调剂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到单位使用;公务接待费2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备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制全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立新    联系电话:023-671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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