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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1-0034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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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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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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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1-16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6
渝北区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系列办法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渝北区为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过程中及实施后的管理监督工作,结合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措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注重把住源头。针对制定程序不清等问题,渝北区及时出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8号),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二是注重管好过程。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渝北府办〔2021〕52号)明确可以采取自主协调处理和第三方评估协调处理;针对专家论证组织不够严密等问题,《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对专家条件、论证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范,并由起草文件单位组织实施。三是注重检验成效。制发《渝北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渝北府办发〔2021〕27号)《渝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由制定机关、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审查建议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下一步渝北区将认真执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系列办法,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不断提高本地区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