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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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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4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关于补充遴选渝北区法律顾问库成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重庆市渝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相关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已经建立法律顾问库,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统一管理。现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动态调整法律顾问库,拟公开补充遴选数名执业律师成为法律顾问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根据法律顾问库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择优补充录取数名。

二、遴选范围

律师事务所设立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每个律师事务所遴选法律顾问不超过3名;

  (六)有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或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无在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政府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主要职责

参照《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渝北府办发〔201923号)相关规定和相关聘任合同约定。

五、报名时间

2021524-2021531日。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参选。

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611-8);联系电话023-67130792

电子邮件报名:cqybfzb123@163.com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b.cq.gov.cn/,在首页“公示公告”栏里查找《关于补充遴选渝北区法律顾问库成员的通知》并下载《渝北区法律顾问库入库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附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 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

3.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审核

由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对遴选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拟定入选法律顾问库人员名单。

(三)审批

区司法局将拟入选法律顾问库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四)公示

区政府批准后,区司法局将入选法律顾问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人员正式入选法律顾问库;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得入选法律顾问库。

八、其他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投诉电话:67130790。)


附件:渝北区法律顾问库入库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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