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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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重点智能终端

企业招工工作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

26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区内智能终端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区人力社保局已于2021年1月11日正式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重点智能终端企业送工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21〕2号)。按照相关规定,原《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重点智能终端企业招工工作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26号)文废止。

  

附件:《进一步加强区重点智能终端企业招工工作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2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重点智能终端企业

招工工作的通知

渝北人社发〔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重点智能终端企业招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重点企业认定机制。区经信委牵头,区统计、人力社保、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企业驻地区属国有公司配合,制定区重点企业审核认定标准。区重点企业每年一认定,上一年12月初企业申报,12月底完成审核。经审核认定为区重点企业次年方可享受送工服务。

(二)建立企业分级送工机制。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信、财政、教委、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配合,根据企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参保、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权益保护、员工流失率、工作配合度等情况,制定区重点企业用工环境等级评定制度。企业用工环境等级评定每季度进行1次。企业用工环境等级作为优先送工的重要依据,用工环境较差且不及时改善的企业,暂停享受送工服务。

(三)建立用工预申报机制。区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在上年底对次年每月的用工需求进行科学预估并报区招工办,每月10日前需再次确认次月用工需求并报区招工办。未及时申报用工需求的企业,不纳入送工服务范围。

(四)建立用工储备机制。区招工办每年根据企业申报用工情况,确定一批人力资源机构和职业院校作为区重点企业应急用工定点储备机构,双方签订储备协议。储备机构根据协议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按约定数量和时间节点及时送工。

二、完善招工政策

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劳务经纪人等送工主体为区重点企业送工的,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送工主体一定标准经费补贴。经费补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招聘补贴。各送工主体为区重点企业输送人员,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照30天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送工主体招聘补贴。所送员工工作未满30天不给予招聘补贴,招聘补贴每次最长享受不超过90天。

(二)应急补贴。用工紧张期向区重点企业输送人员,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送工主体应急补贴。应急补贴执行时间由区招工办根据用工形势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8个月。确因用工紧张需延长应急补贴时间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商区经信、财政部门后确定。

(三)交通补贴。各送工主体为区重点企业输送人员,按入职人数给予送工主体交通补贴。输送人员为主城九区户籍的(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标准为每人50元;主城九区外市内户籍的,标准为每人100元;市外户籍的,标准为每人150元。

(四)市外送工补贴。各送工主体输送市外户籍人员至区重点企业,连续工作满30天及以上的,按照每人400元给予送工主体市外送工补贴。

(五)储备补贴。定点储备机构根据储备协议用工量、时间节点为区重点企业输送人员,连续工作满15天后,按照社会工和毕业年度学生每人每天12元,非毕业年度学生每人每天10元标准给予储备补贴。储备补贴最长享受不超过90天。

(六)员工稳岗补贴。鼓励用工企业建立稳岗激励机制,对稳岗达180天的一线员工(普工),用工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给予一次性激励(含物质激励、奖金激励)。同时,经用工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区招工办核实,区财政给予稳岗满180天的一线员工(普工)每人1200元稳岗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两次。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招工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部门、各镇街以及国有公司要紧密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统筹协调、收集需求、分解任务,并重点做好社会工招聘和市外职业技术院校对接工作;区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国有公司及时掌握企业产能、设备到位等信息,为重点企业认定、分级送工提供依据;区教委负责统筹区内职业院校资源,按用工计划及时点调度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牵头对接市内职业院校,协助区人力社保局对接市外职业院校;区财政负责将招工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区统计、地税、国税配合完成区重点企业认定和用工环境等级评定;企业驻地国有公司主要完善周边配备设施,指导企业开展用工预申报工作,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各镇街要积极挖掘辖区劳动力资源,组织动员劳务经济人为区重点企业送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区重点企业和招工政策的宣传,营造招工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招工办抓紧开发启用招工补贴管理系统,简化招工补贴兑现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招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区招工办每月不定期到企业进行送工用工抽查核查,如发现错报、多报等情况,企业从次月起三个月内不享受送工服务,送工主体扣除当月及之前两月补贴经费。

(三)强化主体责任。区重点企业要充分发挥用工作用,从提高工资待遇、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丰富员工文化生活、优化用工环境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企业吸引力和员工稳岗率。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营造以待遇留人,以环境留人,以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送工主体为区重点企业送工的,可合并享受本通知第二部分前五项政策。输送人员在离职1个月后重新在区重点企业入职的,可再次享受补贴,但每人每年每项最多享受不超过2次。

(二)除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外,其他未与用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纳入招工政策补贴范围。

(三)除交通补贴由企业驻地国有公司承担外,本通知所需其他补贴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重点企业认定、用工需求核定、企业等级评定、企业用工预申报等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符合其他就业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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