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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人社监罚〔2025〕6004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人社监罚〔2025〕6004号)

被处罚单位:渝北区金荷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部
法定代表人:龙文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E2RCUJ0N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开发区远洋航港C幢1-2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违法所得10720.12元属实。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0720.12元,并处罚款10000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办公室(联系人:余虹;联系电话:6781721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缴纳罚款。同时,在缴纳罚款后5天内将罚没收入缴费凭证回复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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