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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机构设置

日期:2025-09-16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史志编撰、行政后勤等工作。统筹推进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平安综治、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工龄认定及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公安系统公务员工资统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承担功勋荣誉表彰和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接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人事、职称(资格)考试等考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事业单位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规范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含“三支一扶”招募)、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管理工作。承担非党群系统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联系服务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的协调服务。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组织开展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等有关政策。负责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管理权限拟订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指导经办机构拟订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规划,开展就业促进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指导经办机构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落实城乡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工作。负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确认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和参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劳务派遣行业和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基金财务科。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项目建设等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指导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行政调解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欠薪治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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