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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机构设置

日期:2024-08-16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群团、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稳定、教育培训、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双拥共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调研。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管理科。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承接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职称(资格)考试和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区内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意见,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区管领导干部)的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或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正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负责异地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

(四)人才管理科(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负责制定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参加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制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并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及国(境)外机构在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协助市人力社保局对辖区内的技工学校进行业务管理,综合管理区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负责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牵头企业非标准工时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基金)规划。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金保工程网络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类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统计、信息收集管理、内部审计。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贯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对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违法事件。承担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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