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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5200128X3/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人社〔2025〕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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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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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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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6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市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单位,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4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评选推荐全市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近年来,在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企业、院校、其他组织和社会机构等。
2.先进个人。近年来,在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院校教职工、其他有关组织和社会机构人员等。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或全市人社系统有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分配给我区的推荐名额为2—3个集体、4—5名个人。其中,人力社保系统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且至少有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从非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中产生。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社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在本地区、本领域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在推动人力社保工作“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方面有成果。
3.企业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就业歧视现象,劳动者满意度较高,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人才引进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近5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人力社保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工作扎实,认真研究解决人力社保领域人民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不敷衍、不回避,着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和推广性,群众口碑好,社会认同度高。
3.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学习新知识、创造新方法,开拓能力强;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就业促增收、强技能聚人才、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防风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原则上连续从事人力社保工作3年以上,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重大事项。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区人力社保局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推荐对象有关信息、上传征求意见表。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的,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三)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从严筛选,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公众认可。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二)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倾斜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严格控制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作为先进集体以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表彰数量。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执教、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按程序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10月24日(星期五)前报区人力社保局汇总,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报送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等)、推荐审批表(附件1、2)。其他材料待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后,另行通知补充提交。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全社会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虹
联系电话:023-67821816,15946991956
附件:1.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人力社保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