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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农〔2023〕2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3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区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4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0号)等文件精神和预算一体化项目库管理要求,现将全区2023年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实施主体

各镇(街)应以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数量的行政村为范围,按照“集中连片、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建设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原则,由各村委会(社区)申报、实施,相关镇(街)统一审核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内容

1.村内道路及硬化,主要支持现有人行便道的改建、便桥修建等,村内现有通社、通居民点少量道路硬化等。

2.农田水利,主要包括村内水渠、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涵洞、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3.村容村貌改造,主要包括院坝硬化、改水改厕改圈、垃圾池、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净化、生态绿化、环境美化等。

4.中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居民新村的路、水、电等相关基础设施。

5.农村公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等(包括他人捐赠公益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

6.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二)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申报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镇汇总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个村委会(社区)可申请一个及以上项目。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将聚焦农业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基础设施环节和领域,以及能够尽快建设的项目,围绕村内道路及硬化、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农村公益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修缮,中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新社区的相关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益事业项目。项目奖补资金不支持农村C、D级危房改造和旧房风貌整治,不得同美丽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支出、其他已明确不能使用的方向以及其他财政已扶持项目内容重叠。

(四)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方式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将优先支持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直接奖补的支持方式。

三、建设期限要求

纳入项目库并通过评审的下达资金的项目,如无特殊情况,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3年10月31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3年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指南不限于在渝北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镇街在各村自行编制项目库中选择适宜项目通过镇、村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以公文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不限于区政府官网及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及实施要求。奖补资金实行“财政报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规范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及村务公开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对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申报的项目涉及新占农用地的,镇街应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审批、备案手续,占用耕地需要完善占补平衡或者进出平衡等合规用地手续方可申报,涉及建设项目需要报建的应当在开工前完善有关报建手续。区级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变更、镇街审核研究形成文件上报区级,由区级统筹调整到其它镇街实施。项目完成后,由村级进行自查验收,再经镇街组织审计并验收后,提请区级抽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指导下以一项目一档案方式,完善项目档案并报镇街、区农业农村委留存。

各镇街要围绕示范村、示范点建设和当前重点工作积极抓好项目谋划,对试验示范镇村、区级重点、包装策划好、能够尽快建设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突出项目建设成效,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村今后将予以优先支持。要在一事一议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村级)》(附件2);

3. 《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二)报送时间。2023年3月20日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申报书以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方式,由镇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沈紫芮,联系电话:023-86016065,电子邮箱:1406491025@qq.com;联系地址:渝北区农业农村委(空港大道476号)736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以镇村分类,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承诺书等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文本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表必须与项目申报文本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村级)

3.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报承诺书

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4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6.关于印发《202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标准及技术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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