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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2-0028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2〕4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1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关项目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2〕47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渝北区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关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家庭农场发展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体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自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充分发挥好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1.渝北区区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渝北区内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四化”家庭农场优先。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要求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及装备,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从事粮油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选择生产经营活动中一项或者多项比较重要和关键的环节进行申报。

(二)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要求

1.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原则上在19万元以内。

2.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单个原则上在4万元以内。

3.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先建后补”,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要求,本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项目自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均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备案”程序进行。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1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六、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2022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后镇街盖章(附件1);

2.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2022年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附件4);

5.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5),家庭农场填报《家庭农场信息表》(附件6);

6.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脱贫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脱贫户土地增加脱贫户租金收入、购买脱贫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脱贫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脱贫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18:00前。

(三)报送方式。镇街将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附件用单面打印,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委。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联系人:谭乔月,联系电话:023-86016055。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739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装订顺序:正式公文,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家庭农场信息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脱贫户增收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镇街要对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申报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22年渝北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2022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2022年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土地租用面积及租金、农民工资和分红情况核实表(格式)

      5.《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6.《家庭农场信息表》

      7.《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改革办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渝北委改办〔2020〕2号)

      8.《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农经中心王涛 023-86016085;区财政局联系人:农业农村科叶耀023- 6713768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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