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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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渝北农发〔202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双凤桥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监督作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真正惠及农民、造福农业,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事关项目区农民利益,事关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事关渝北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有关规定,为提升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品质,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品工程,发挥就近监督作用,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在建项目农民监督员的选聘工作。

一、农民监督员选聘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选聘对象一般选择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受益农民、党员、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等,优先选择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农田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经验的人员。农民监督员按照在建项目区域每个村(社区)1名进行配置,由村(社区)推荐,镇(街道)进行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农民监督员岗位职能

项目建设期间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反馈,配合现场监理、区农业农村委管理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区农业农村委报告,积极协助镇(街道)干部做好配合服务、矛盾处理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农民监督员岗位监督和管理

镇(街道)加强农民监督员考评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清退,防止出现变相发钱、优亲厚友等现象。所在村(社区)加强对农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按月开展考评工作,考评表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监督工作报酬的依据。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农民监督员任务完成情况、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农民监督员岗位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新上任农民监督员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度农民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工作报酬

农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报酬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1000元/月对农民监督员进行补助,最长补助时限不超过6个月。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北农发〔2023〕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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