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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16

20208月,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北扶办〔202031),为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信贷对象、还款政策

(一)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12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易致贫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各项政策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

(三)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1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3月底。

三、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有致贫风险,如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等。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建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含)、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建风险补偿金”扶贫贷款。

四、关于政策执行中一些疑问示例

(一)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是?

建卡贫困户(含贫困户和脱贫户,但不享受政策的稳定脱贫户除外)、边缘易致贫户。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结婚、建房(镇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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