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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1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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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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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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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8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3〕30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
复 函
区九三学社:
贵社提出的《关于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 几点建议》(第14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贵社长期以来对渝北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区农业农村委非常重视,陈华主任作了批示,并召集相关单位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9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村均净收益超过10万元。2020年实现经营性总收入3.3亿元、占全市总量28%,村均经营性收入185.6万元,全市第一,涌现出经营性收入超千万镇11个、百万村95个;村级集体经济净收益6479万元,村均净收益36.4万元。2021年全区实现经营性收入3.6亿元,村均经营性收入202.2万元,经营净收益8017万元,均村净收益达45万元。2022年全区实现经营性收入3.1亿元,村均经营性收入174万元,经营净收益7035万元,均村净收益达39万元。但正如提案中所说,村集体发展也面临着市场适应能力较弱、造血功能不足、效益产生较为缓慢、聚贤聚能效益较差,针对这些问题,区里面高度重视,今年4月份由区委副书记王小渝带队深入15个镇街开展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调研,摸清了各镇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听取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并计划于5月份召开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会,全面部署安排今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为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再动员再鼓励。根据全年工作安排,今年我区要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亿元,经营收益1亿元,创建区级集体经济示范村12个,提高村集体收入来源中市场收入占比,争取达到50%,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可持续增收。一是巩固一产。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揽作用,为经果林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仓储物流、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产品贴上标签,积极包装推出一批有特色、有品质的优势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积极对接零售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区域果品代购代销点,打通线上线下销售平台,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成“一级批发商”。二是拓展二三产。拓宽现有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资产,打造一批高端民宿、研学基地、养生养老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出租转让等多元化灵活化建设经营模式,实现村集体在市场经济中快速发展。发展物业经济,对村集体现有闲置的老校舍、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厂房、仓库等改建后出租。三是探索抱团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发展。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龙头带动型、产业链接型、飞地抱团型、项目牵引型、城乡融合型等合作发展模式,通过“村村抱团”“村企联合”“城乡联建”打破行政界限和资源要素流动壁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产业的联动发展提升,强村弱村的携手共建发展,进一步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获得长期稳定收入,实现村村、年年有收入。
二、继续加强扶持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用好现有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用好中央、市级、区级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二是运营好中央、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继续建好管好中央、市级财政扶持项目,建立“末位”监测制度,对年经营性收入不足10万元的扶持村,建立台账,区镇两级统筹力量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运营情况,加强帮扶单位跟踪服务意识,协调解决项目发展困难,不断优化项目发展环境,把扶持项目做成村集体的支柱产业,村民的致富产业。三是开展帮扶共建。向所有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推行机关联村等党建联建方式,落实派出单位责任、资金、项目“三捆绑”。坚持重点突破,继续加大挂钩帮扶力度,帮助经济薄弱村“消薄”,实行“区领导联系、镇领导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区级部门结对帮扶”,从项目、资金、智力、技术上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做精做实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提升聚贤聚能效应。一是加强制度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补齐制度监管短板,各镇村参照区级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镇级、村级管理制度。加强现有政策制度的培训,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知识列入党校涉农培训班、镇街领导干部培训班、村干部培训班必学课程,组织各镇街、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各镇村集体经济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各镇街每年组织开展镇域内村集体负责人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规范履职专项治理行动,对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等问题查找整改。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庆农村“三资”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集体“三资”实时动态监管。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运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是加强收益分配管理。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规范公积金公益金、股权分红、奖励激励等资金的提取。出台《渝北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公益金提取,将公益金使用与公益性事务开展和教育引导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公益金开设“积分超市”“积分银行”,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规范股权分红,适当提高分红比例,让村集体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民。规范村集体管理人员奖励激励分配,将经营管理者报酬与村集体年经营收益增量挂钩,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此复函已经陈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刘玄, 联系电话:8601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