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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5-0004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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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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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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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2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5〕33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
复 函
民建渝北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渝北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建议(第330号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此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汪勇主任作了批示,并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根据我区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自2021年1月1日起牵头承担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与区规资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建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指导镇(街)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四年多来,通过抓好制度规范、优化程序、强化宣传培训、严格全过程监管等,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总体有序推进。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农户建房选址难、宅基地审批时限长、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够完善、部门职责不清及执法难度大等问题,我区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和优化整改。我区从制度优化、流程简化、部门协同、执法强化和政策改革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在理清部门间职能职责、缩短宅基地审批时长、解决生态红线建房困难、加强全过程监管等方面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土地规划与宅基地供给,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
一是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区规资局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宅基地建设空间,优先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二是全面保障农村宅基地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每年初我委开展宅基地建房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将农村宅基地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送区规资局全部纳入用地计划进行保障。三是切实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合理住宅用地。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渝规资改委发〔2024〕11号)文件精神,通过规划引导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住宅向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进行迁建。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需要以及项目经批准占用实施搬迁,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环境不造成影响的,在严格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前提下,通过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等程序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按不超过原建设用地规模(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和宅基地用地标准进行异地迁建,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
一是开展农转用改革,优化农转用审批流程。2024年区规资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转用审批改革工作,研究出台了《渝北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转用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规范高效便捷的农房转用审批机制,农房转用审批从之前的4个月左右缩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涉及地灾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及占用林地情况除外),审批周期大大缩短;二是引导村民科学选址,缩短选址时间。我委牵头联合区规资等部门出台《渝北区农村村民建设住房选址“十遵守”》,明确建房选址范围和禁止区域,同时通过开展一系列宅基地政策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科学选址,尽量减少选址次数,有效缩短了建房选址时间;三是严格审批时间节点,提高审批时间效率。我委联合区规资局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8号),要求镇街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有效地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镇街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机构职能,建立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理清部门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8号)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24〕11号)等文件规定,再次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同时我区建立渝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复杂问题,避免推诿扯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源头治理,减少违法建设情况出现
一是前置监管。推行“建房承诺制”,农户申请时需签署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明确违建责任;二是全过程监管。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宅基地审批网络化透明化监管,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五到场”要求,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全过程监管,减少违建产生;三是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五到场”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巡查监管和村级协管员哨兵作用,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防止问题和影响扩大化;四是普法宣传。通过村广播、土地法制宣传活动、农民培训、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宅基地政策,提升农户法律意识,从思想上避免发生违建行为。
(五)压实执法责任,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
一是理清宅基地执法职能,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重庆市渝北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房类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请示》(渝北违整指办〔2021〕11号)文件及区领导批示精神,明确了不同类型农房类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理清了宅基地执法职能职责;二是加强区级执法巡查力度和执行力度。区级执法部门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加大违法执法力度,针对典型的违法违规建设坚决查处,树立典型,同时对出现违建的镇街进行通报;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压实镇街责任。镇街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分片包干,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建房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下达立即停止违建、自行拆除通知书,如不执行的按相关程序进行依法强制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探索我区附属设施用地标准
2024年4月,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到我区调研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情况,我区建议增加宅基地人均用地面积,并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用地,但目前市级未出台新的面积标准。接下来,我区将参考试点区县有关政策,探索制定附属设施用地标准,以满足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时避免附属设施用地过大,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探索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或流转机制,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解决“无地可批”问题。
(三)完善我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对《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审批资格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探索附属设施用地标准等,使我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
感谢贵单位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马炎,联系电话:023-86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