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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4〕3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4〕30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0105号

建议的复函


冯小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型农地关系的建议(第20240105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承包地管理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此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汪勇主任作了批示,并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在构建新型农地关系工作情况

(一)大力发展我区集体经济。每个村均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可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在集体资产分配方面,制定了《渝北区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从公积金公益金、股权分红、奖励激励等提取上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二)全面建成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2023年完成了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建立,使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有价有市,有序规范和促进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的流转交易;

(三)多措并举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机构、司法机关等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台账,逐一化解销号。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草拟《渝北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审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审批,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四)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按照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已启动大盛镇延包试点工作,本次延包试点工作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探索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探索实施“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二是探索解决承包土地现状变动、农户私下调换土地、承包土地转让、承包农户消亡、举家外迁等问题和跨村组跨镇街问题的解决路径。三是探索土地延包中流转土地的处置衔接办法。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户自愿前提下,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下,向普通小农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成立智慧农服渝北公司,有序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发展,从而有效提高闲置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率。

四是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台账和信息库。

五是探索按照征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村级“留用地”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六是继续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马炎,联系电话:860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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