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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4〕2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0399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4〕29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0399号

建议的复函


马君如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宅基地效能进一步解决乡村旅游用房困难的建议(第20240399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此建议,区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汪勇主任作了批示,并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标准不能超过省级规定标准,重庆市目前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为主城区每人不超多25平方米,3人及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目前市级层面正在修订宅基地相关标准,我区也在积极向市级建议将附属设施纳入宅基地审批范围,一是为了满足农户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二是为了规范附属用地标准,避免大面积占地修建附属设施,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我区暂时未纳入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县,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目前主要以流转、出租作为主要盘活利用形式,但我区在宅基地盘活利用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近年来,渝北区积极探索开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工作,通过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以及农房收益权收储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及闲置资产,结合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民宿产业等,通过就地改造,租赁、置换、合作等多种方式,按需规划乡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

目前解决乡村旅游用房问题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文件规定进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现我区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将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信息库,为后续制定盘活利用宅基地政策提供依据。同时我区已建成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该平台的建立对促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流转交易,使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有价有市,规范有序,有效提高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率。

三、建立村规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积极应对乡村项目选址落地的诸多不确定性,我区已建立村规划调整维护机制。自镇街提出申请到上报区政府审批,全程指导、跟踪报批,基本能做到村规调整时间不超过1个月。目前已累计调整23个村规划,重点保障木耳新乡村、兴隆新寨村、茨竹放牛坪等重点村乡村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今年,已组织镇街评估村规划实施效果,计划结合全区“三线”划定、分区规划成果及镇街项目需求,对全区129个村规划成果开展统一优化提升,及时高效地做好全区乡村旅游用地空间保障。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马炎,联系电话:860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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