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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4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40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4〕23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40号

建议的复函


冯业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第2024004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早做动员。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前,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公安分局,召开贯彻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暨推进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工作会,发动参会的镇街和动物诊疗机构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尽早推动工作落地。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集中免疫期间“一对一”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了解狂犬病的危害、传播方式、发病症状等以及依法强制免疫狂犬病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狂犬病的全面认识和风险意识。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2000余份。

(二)细谋划抓落实。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渝北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渝北区犬只防疫实施方案》,成立犬只防疫工作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畜牧水产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区农业宣传教育中心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3月22日,区农业农村委召开了全区犬只防疫工作会,从犬只免疫、检疫、诊疗、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坚持贵在常态,重在长效,稳步推进犬只防疫工作走深走实。

(三)做好疫苗免疫。今年3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已将2.5万头份狂犬疫苗派发至各镇街。按照“属地镇街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指导镇街加强狂犬疫苗管理,严格落实疫苗从出厂到使用的全过程冷链运输和保存,保障狂犬病集中免疫“真苗、真打、真有效”。各镇街共设有70个狂犬疫苗接种点,方便群众在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日常补充免疫,确保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区春防行动已免疫犬8214只。

(四)加强执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委通过畅通举报渠道、部门联动等形式,及时收集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对自己饲养的犬只进行强制免疫,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犬只的违法线索,在做到严格依法处置的同时,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3月28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渝北区2024年动物诊疗机构法制培训会,把诊疗机构法定义务、病例与处方签使用以及兽药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全区66家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及执业兽医等80余人参会。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对全区66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检查执法,过程中全程使用“慧执法”系统,完整录入监督检查信息,督促诊疗机构依法做好用药记录,完善处方、病案、诊疗制度和就诊须知等软件管理,统一动物诊疗机构所有处方、病例或诊断书格式与保存,严格上墙公示从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件、诊疗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加强日常消毒、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动物诊疗机构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医疗废弃物处置公司签订协议,医疗废弃物由处置公司定期回收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023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办理诊疗环节一般程序案件7件,其中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1件,使用假兽药、人用药品案3件,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案2件,未在诊疗场所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案1件,共处罚款53500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继续抓实抓细犬只免疫工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加快建立完善养犬“一件事”管理系统,提升养犬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与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宣传引导,为群众合法合规养犬提供更多便利。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杨康龙,联系电话:6717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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