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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函〔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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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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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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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74号建议的复函
渝北农函〔2024〕9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74号
建议的复函
晏木春代表:
《关于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建议》(第20240074号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议
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十三五”临空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全区围绕渝北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应用与发展农产品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近年来,建设62个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库容达1.2万吨,通过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延长了鲜活农产品存放周期,降低了农产品损耗率,解决了果蔬“卖不赢、卖不远”的问题,极大改善农产品流通条件,打通了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后一公里”,极大程度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销售难”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辖区内高速路收费站设置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2023年全区审核办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2269个,保障农产品和农资运输通畅。下一步将着力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降低农产品滞销风险,提高我区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关于“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建议
支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入驻京东、淘宝、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2023年我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与重庆广电集团交通广播频道合作开展“渝北特色农产品自驾采摘体验活动”。依托区三社融合公司具体运营管理“花果渝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采取甄选渝北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营销的方式推广“花果渝北”品牌,通过“花果渝北”微信公众号宣传营销农产品,合作营销的产品是具有渝北特色的果蔬、畜禽、水产、加工食品、文创产品等。下一步我们将打造“花果渝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优化农产品的供应链,打好特色农产品品牌组合拳,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以农产品品牌化助力乡村振兴。
三、关于“创新线下销售方式”建议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企业、基地、供货商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同时,依托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组织区内优质农产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西部农交会、绿博会、特色农产品展销会等展会宣传推介渝北优质农产品,实行展位费全额补贴,免费参展。同时在展销会期间举办大型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我区海川隋珠草莓、放牛坪梨、天险洞灵芝等先后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产品金奖。在每年秋分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帮助企业宣传销售农产品。下一步将利用农业展示展销会加大对多多买菜、邮乐优鲜等团购平台的宣传推广,探索城市社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基地建立对接关系,实现“社区下单,农村摘菜”,凸显本地农产品“及时、新鲜”。
四、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
出台《渝北区临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支持企业培育优质品牌,对新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件、5万元/件奖励,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给予5万元/件奖励,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年销售区内鲜活农产品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或年销售加工农产品年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销售区内鲜活农产品达到200万元(含)以上或销售加工农产品年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下一步正在修改完善《渝北区临空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扶持办法》,继续扶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巴味渝珍授权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优质农产品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此函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蒋蜀刚,联系电话:86016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