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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1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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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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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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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9
渝北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3年度)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道)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上在经营所在地镇(街道)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申请受理部门:镇(街道)农业(社区)服务中心全面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购机农民也可在自己手机上下载“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APP”进行购机人及机具信息的填报进行补贴申请申报(如申请受理后申请人需到现场签字认可“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一卡通账户【个人为购机者本人任何银行的银行卡(折),组织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购机发票原件(须含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实行“三合一”的机具【范围: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和水稻插秧机(限4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应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2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登记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