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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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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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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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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1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的要求,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23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廖红英 86830960;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冰洁 67137664)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的相关要求,继续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一般农户使用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需经村社召开村民委员会同意后获取使用权,报镇街备案,方可补贴给种地农户。严禁村社集体通过各种途径套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我区是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准的实际种植面积(不算复种)。不执行此面积外的其他面积基准如确权面积、测量面积等。本年度补贴兑现的面积来源为上一年度(2022年)锁定数据。
(三)补贴标准。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上述相关等规定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
(1)先由村社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农户签字,形成申报清册,并进行村社公示(姓名、面积,无金额),完成后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录入补贴软件中,同时在备注栏写清楚扣减或增加面积的数量和原因。村社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重新核实后再公示)。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进行二级审核汇总,对可疑数据返回村社重新核实,审核完成的数据按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镇街需要公示到村级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附件4,不带金额)。
(3)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面积数据做最后的三级审核,将可疑数据返回镇街,重新核实。区级审核通过的补贴面积数据作为最终补贴面积依据,并同时上报市级备案(附件5)。
(4)在当年市级文件下达后,根据补贴资金、补贴面积,确定全区的统一补贴标准,各镇街村社根据统一标准把补贴资金核实到每个补贴农户。
(5)村社再次按照规定,公示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同时村社还要公示区级兑现资金文件(带补贴标准的文件)。
(6)镇街同时要公示附件6兑现汇总表(带金额)及区级兑现资金文件(带补贴标准的文件)。
(7)区财政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区农业农村委还将完成兑现情况上报市级部门(附件1区级执行情况统计表(带金额),附件2进度旬报表)。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制定本区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全区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三)落实备案制度。8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要将《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按镇街汇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及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1.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包括种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清册等。
2.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锁定工作。
村社在8月30日前完成村级申报、审核、签字、7天公示;公示表册由镇、村两级保存。
镇街于9月15日前完成辖区数据的汇总审核,并上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公示、上报《xxxx年渝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不带金额)。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1. 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8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报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2. 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区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实施镇街要引起高度重视。区在12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3、5),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3.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4. xxxx年渝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5.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
6. xxxx年渝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汇总表
附件1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区 县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全区县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
备注 |
合 计 |
|||||||
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 填表人:
附件2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镇街 |
应补贴户数(户) |
应补贴面积(万亩) |
实际补贴户数(户) |
实际补贴面积(万亩) |
应兑现补贴资金(万元) |
实际兑现补贴资金(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
兑付开始时间 |
兑付截止时间 |
未兑付或进度滞后原因 |
备注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量指标 |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不发放补贴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
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违规行为。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4
xxxx年渝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村名 |
社数(个)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附件5
xxxx年xx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镇街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6
xxxx年渝北区xx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汇总表
填报单位(镇街盖章):
村名 |
社数(个)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 (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