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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7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农〔2023〕7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7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渝北财农〔2023〕79号


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相关镇街: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渝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3〕19号),现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900191.83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实行直接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享受补贴的农户。审核后的电子数据请自行存档,并妥善做好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请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农户到登记补贴账号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48.28元/亩。

三、严格公示制度。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严格落实补贴监督机制。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开展督促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七、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各镇街要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八、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各实施镇街要引起高度重视。

附件:渝北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 区财政局:李冰洁,联系电话:67137664;

     区农业农村委:廖红英,联系电话: 868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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