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申请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1-30 

渝北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2023年度)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统计审核

1、乡镇确认,填报数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3—1),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现场审查核对,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年度统计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当地财政所,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农业农村委对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镇街进行复查。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3),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1、补助资金申报

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农业(社区)服务中心和当地财政所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联合区财政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2、补助资金的拨付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商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区财政在收到下达的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后,在3个月以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