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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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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4 

渝北区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2021年度)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附件2),于2月10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管理,同时将审核确认的信息反馈给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禽养殖场户。区农业农村委汇总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附件3)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附件2),于3月5日前与区财政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四、补助资金申报

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补助资金审核

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所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附件5),于2月1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审核合格情况并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6)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附件5),于3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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