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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农(兽药)罚〔2023〕45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7GK23N6A

    法定代表人:李婧

    联系电话:19****90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

    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根据群众举报,2023年10月23日,本机关派出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尚品路778号附22号鲁能星城六街区3幢吊2-门面3的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动物医院的药房内的冰箱里和设备室内的冰箱里发现有拜克猫®注射用重组猫ω干扰素、拜克旺®注射用重组犬α干扰素等4种药品,以上4种药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无兽药追溯码,且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有治疗、预防宠物疾病的功能,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规定假兽药的情形;执法人员还在该动物医院设备室内的冰箱里发现有巴曲亭®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等5种人用药品。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依法询问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院长高艺嘉及法定代表人李婧。

    经调查,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有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于2022年5月办理了《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活动范围主要有开展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绝育手术,开展胸腔、腹腔、颅腔手术。当事人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将拜克喵®注射用重组猫ω干扰素、拜克旺®注射用重组犬α干扰素2种假兽药和巴曲亭®注射用矛头蝮蛇血凝酶1种人用药品用于犬、猫等宠物疾病的预防、治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10月20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办理请示用笺,证明了案件的来源。

    2.2023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明了当事人门店内存放有假兽药、人用药品的事实。

    3.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印证了当事人门店内存放有假兽药、人用药品的事实。

    4.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被处罚主体适格。

    5.2023年10月23日,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兽药(生物制品)出入库台账》复印件,印证了当事人使用假兽药的事实。

    6.2023年10月24日,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处方笺原件,印证了当事人使用假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事实。

    7.2023年10月25日,对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婧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书、李婧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为违法行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是李婧,该违法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当事人使用假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事实。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北农(兽药)告〔2023〕45号),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北农(兽药)告〔2023〕45号)后,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之规定。

    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2〕24号):“关于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结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本案适用一般处罚。参照《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重庆宠爱星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改正使用假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中国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渝北支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重庆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采取电子支付的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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