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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4-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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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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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7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渝北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委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2024〕-69)、《关于印发2024年渝北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农发〔2024〕21号)要求,现将渝北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2024年渝北区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其中:经作类示范基地1个,畜牧水产类示范基地1个,粮食类示范基地1个。根据示范规模可给每个项目基地补助5-15万元,用于完成试验示范、基地规范化建设、观摩培训、示范带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及印制示范基地标识牌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范围。本项目申报主体范围为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结合渝北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经作类示范基地1个、畜牧水产类示范基地1个、粮食类示范基地1个),要求遴选出来的科技示范基地有规模、示范带动明显。

(二)申报条件。要求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并与农业科研、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技术合作,有能力举办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观摩实训等活动;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管理;有专职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电脑和手机软件使用,能熟练使用中国农技术推广APP,独立撰写材料、制作表格等。

三、建设要求

(一)示范主推技术。积极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基地示范至少含1项主推技术;强化辖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覆盖试验示范,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二)开展观摩培训。每个基地组建区、镇街及其他农业技术专家3人以上的技术指导团队,各实施主体依托项目所在基地开展科技示范培训,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3(场)次,带动科技示范户5户以上,同时建立培训相关档案。

(三)基地规范化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同时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建设期限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镇街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符合条件的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3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程序报批。

六、报送时间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9:00前。

七、报送方式

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附件2)进行报送。

八、其他要求

(一)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取得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二)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申报项目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不得擅自更改附件中申报表格格式和删减栏目。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指南

      2.区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申报指南

      3.2024年重庆市渝北区农业主推技术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7.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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