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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8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农发〔2023〕3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园区管委会,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23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全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县)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建设渝广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带为重点,以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率为核心,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设施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保障蔬菜、畜禽、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根据项目指导意见及任务清单,各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如下:

申报主体。从事蔬菜畜牧、水产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支持蔬菜类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6个;畜牧类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1个;水产类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1个。

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优先支持渝广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带范围类的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

(二)财政资金补助要求。

中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按照先建后补或按建设进度拨款等方式给予财政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鼓励项目业主通过“信贷直通车”引入金融资金投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

1. 蔬菜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蔬菜生产钢架大棚、联栋大棚等老旧设施升级改造适度扩大设施规模,补齐生产设施短板支持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档升级水肥一体化等智慧农业设施,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着力降成本、提产能

2. 畜牧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和升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精准饲料营养、健康养殖、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3. 水产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养殖设施设备老旧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建设期限

20231030日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公示、筛选、上报程序进行。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镇街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公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凡拖欠2022年及以前流转农民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资、拖欠产品收购资金、2014年以来参与渝北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未分红资金的业主一律不得申报;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未按期完成并在建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经市级备案审核同意和区级下达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实施单位书面请示、区级审核研究、市级核准同意的原程序报批。

、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附件4);

5.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报各镇街现场审核)和复印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分红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生产者还需提供土地租用、流转合同(协议),若申报主体有带动贫困户增收需一并提供(流转贫困户土地增加贫困户租金收入、购买贫困户农产品带动增收、利用贫困户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带动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近就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附属设施用地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文件,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报送时间。2023727日(星期18:00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通过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照蔬菜、畜牧、水产分类别报送。

1.蔬菜类。联系人:经作站刘安蓉,联系电话:86015397,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822室。

2.畜牧类。联系人:畜牧水产站李金容,联系电话:67178182,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825室。

3.水产类。联系人:畜牧水产站尚卫敏,联系电话:67178218,地址: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825室。

(四)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蔬菜畜牧、水产分类填列。

(四)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 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4. 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

5. 《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

6.《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19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婷 86015706、刘博 6717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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