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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7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乡振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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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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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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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30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近期市财政局印发了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文件,结合我区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将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政务服务热线:12345;区财政局:023-67137680;区乡村振兴局:023-88792975;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023-86016052。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30日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渝北乡振发〔2023〕3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市财政局下达了第二批衔接资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结合我区年度项目库项目储备实际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认真研究,配套部分区级资金,并将分配情况报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50万元,配套区级衔接资金252.6346万元,共计902.6346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附件1):
(一)渝北区2023年产业巩固脱贫保项目14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二)渝北区2023年党组织书记培训项目46.9452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三)渝北区茨竹镇茨竹村2023年产业项目24.17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四)渝北区茨竹镇自力村2023年产业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五)渝北区茨竹镇花六村2023年产业项目18.699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六)渝北区茨竹镇金银村2023年产业项目8.5354万元(中央资金2.027万元,区级资金6.5084万元。责任单位:茨竹镇)
(七)渝北区茨竹镇大面坡村2023年产业项目15.337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八)渝北区茨竹镇花云村2023年产业项目18.34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茨竹镇)
(九)渝北区大盛镇隆仁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114.123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渝北区大盛镇鱼塘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15.65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一)渝北区大盛镇人和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二)渝北区大盛镇大盛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21.913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三)渝北区大盛镇明月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四)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13.84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五)渝北区大盛镇三新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十六)渝北区兴隆镇保胜寺村2023年经果林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十七)渝北区兴隆镇黄葛村2023年经果林产业项目6.539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兴隆镇)
(十八)渝北区统景镇荣光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39.229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十九)渝北区统景镇长堰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44.952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渝北区统景镇江口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45.16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一)渝北区统景镇远景村2023年度产业项目70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二)渝北区统景镇中坪村2023年产业项目22.086万元(中央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三)渝北区统景镇胜利村2023年产业项目6.516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十四)渝北区统景镇西新村2023年产业项目6.6万元(区级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区级农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早安排早动工,不得擅自停工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科学组织实施。二是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监管。产业项目应制定分配方案,带动监测对象、脱贫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增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入库程序性资料,并于2023年7月7日前交到区乡村振兴局。
(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项目施工,倒排项目建设工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停工停产,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方案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
(三)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财政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1.渝北区2023年度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2.《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渝北农发〔2020〕41 号)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渝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渝北区2023年度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xls
附件2 渝北农发〔2020〕41号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x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