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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8295N/202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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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持续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力度,现就2023头雁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遴选培育对象

(一)坚持标准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2022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对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

(二)严格遴选程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镇街自愿申报,各镇街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培育对象1-2(可超额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渝北区择优推荐10人参加市级评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加强综合支持扶持

(一)强化政策支持。头雁学员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优先认定渝北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荐参加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定。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其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指导,帮助解决就业面临实际困难,其指导情况纳入头雁学员评价范畴,并作为优秀学员评选重要参考。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二)注重宣传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对做出成效的头雁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镇街积极遴选推荐产业干得好、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头雁培育对象。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履行对头雁的支持帮扶政策做好头雁项目政策的传达宣传遴选结果须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推荐。拟定培育对象,要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按时参加相关培训

(二)强化典型引导。各镇街要注重发现优秀典型,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讲好头雁故事,对头雁中典型代表要加强宣传。推荐头雁参与重大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把时间节点。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2023626日前,将头雁培育对象申请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到邮箱:358530093@qq.com区农业农村委于77日前报市级评选。

联系人:区农业宣教中心李玲8601286918183138708农业农村委人事梅琴8600612013667663056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3


附件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

申请表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填报。个人账号由区(县)系统管理员统一新增分配。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本年度参加头雁项目对象。

3.填写规范

【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残疾。

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初中及以下。

【主体产业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批发市场、零售业(含以互联网方式主要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不含农资)、电商平台、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农林牧渔服务业、仓储业、运输业、其他。

【主营产业】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3项主营产业进行填写其中:

1)种植业分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青稞、谷子高粱、燕麦芥麦、食用豆、马铃薯甘薯、木薯、油菜、花生、特色油料、其他粮油作物、棉花、麻类、糖料、蚕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绿肥、大宗蔬菜、特色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梨、葡萄、桃、香蕉、荔枝龙眼、天然橡胶、其他经济作物。

2养殖业分为水禽、大宗淡水鱼、虾蟹、贝类、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藻类、其他水产养殖、牧草、生猪、奶牛、肉牛耗牛、肉羊、绒毛用羊、蛋鸡、肉鸡、兔、蜂、其他畜牧养殖。

3加工业分为: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水果)、果蔬茶加工(蔬菜)、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它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文具、玩具和工艺品制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化工品制造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其他非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

4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分为种子种苗培育、良种繁育、肥料制造、农兽药制造、农资销售、其他。

5农林牧渔服务业分为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兽医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其他。

其他未细分按主体产业类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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