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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1-0008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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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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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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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渝北扶办〔2021〕12号),结合我区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实际,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传真等形式反映。
扶贫举报监督电话:12317
区扶贫办举报监督电话:023-88792975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23-86016052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根据渝乡振发【2021】25号文件,将原下达的中央资金603万中的600万调整为了市级资金(涉及公示中项目一至项目七)。区级资金调整公示网址为:http://www.ybq.gov.cn/bm/qczj/zwgk_70831/fdzdgknr_70834/gggsfgw/202112/t20211217_10188079.html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有关镇、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区财政局与区扶贫办认真研究,并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7.634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03万元,区级专项资金4.6345万元。具体安排计划如下:
(一)大盛镇千盏村2021年度产业项目47.0175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二)木耳镇良桥村2021年度公路硬化项目97.926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木耳镇)
(三)统景镇长堰村2021年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27.76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统景镇)
(四)大湾镇金凤村2021年桃乡基地产业路项目137.9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湾镇)
(五)大盛镇隆仁村2021年柑橘基地配套建设项目52.635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大盛镇)
(六) 古路镇吉星村2021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6.9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古路镇)
(七)大湾镇金凤村2021年度桃园提升项目195.12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90.4915万元,区级专项资金4.6345万元)。(责任单位:大湾镇)
(八)渝北区2021年度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1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渝北区2021年度防返贫突出问题解决项目2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二、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一)严格按“表”施工。相关单位要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需要调整的须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加快项目施工,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资金绩效监管。绩效贯穿于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中期监管、后期绩效完成及绩效应用全过程。产业项目属于村集体或企业的资产收益,签订分红协议应设置一定条件进行分配,严禁一分了之。鼓励带动困难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和发展,通过劳动实现就近就业,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三)强化公告公示。牢固树立衔接资金“高压线”的意识,严禁挪作他用,并严格按照区级报账制流程,进行报账。资金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做好镇村两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公示。
附件:渝北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