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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6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民政领域各项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以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作为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民政工作。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将本区域内殡葬、养老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全面梳理更新。全面清理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在本机关网站及时公开儿童福利、高龄补贴、救助补贴等政府信息。全年本机关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13条,均按规定对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文字政策解读、图文政策解读,并及时在本机关网站进行公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均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保证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渠道实时有效。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按照登记、分办、答复、审核、法核、送达、存档等环节来处理。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有据,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依法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率100%。

(三)持续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力度。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等程序,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纳入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库统一管理,并在本机关网站全部予以公开。二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等要求,按照“三审三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发布等环节审核,推进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领导职责,对办公地址变更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按时、准确、规范公开各栏目政府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线上主渠道建设,根据《关于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机关网站管理,逐步完成本机关网站内容建设,全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600余条。同时,依托线下公开平台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政务公开专区,加大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低保、高龄补贴等各类政府信息。

(五)完善监督保障。完善监督机制,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严格按照网站监测通报情况进行整改完善,对公开不及时、不准确问题进行纠正,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及时性。做到按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制定并发布了《渝北区2022年村务公开目录》《渝北区2022年居务公开目录》,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线下主要依托村(居)务公开栏,线上主要依托“渝北区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系统,及时定期监督村(居)公开村(居)务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较2021年相比,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仍存在局限,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仍有待提高。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执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1〕43号),明确解读主体,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内容,确保解读内容通俗易懂;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整改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9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4号)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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