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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5-0010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5〕4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加强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各医疗机构,各养老机构、敬老院,各殡仪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由中纪委、国家监委牵头的全国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精神,落实《重庆市渝北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殡葬行业管理,严控殡葬“黑中介”、“一条龙”、“串串”扰乱殡葬服务市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的通知》(渝卫发〔20254 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渝北区死亡人员遗体管控,加强辖区死亡人员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遗体管控

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医疗机构,区公安分局所属各派出所、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各镇街敬老院、村居,区民政局所属各养老机构,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本单位、本机构管辖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的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死亡人员遗体登记台账和遗体停放、处理、转运等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遗体进行登记、管理、交接,积极动员、配合丧属联系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在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坚决杜绝向殡葬“黑中介”、“一条龙”、“串串”提供死者和丧属信息,造成遗体失管者按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纪律、制度予以处理,从源头上做好遗体的管控工作。因患传染病死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遗体接运

在渝北辖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医疗机构内(含辖区医疗机构所属救护车运送途中)、养老机构内、区公安分局处置的涉事/涉案现场、居民家中死亡的,相关机构或镇街(村居)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遗体接运、文明治丧等政策宣传,引导和协助丧属根据治丧需求,及时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确保接运安全、规范;发现涉嫌非法改装从事遗体接运的车辆、人员信息,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依法依规处置。

(一)区内治丧遗体接运。渝北区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派殡仪专用车前往相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事/涉案现场、逝者家中等地接运遗体。

在遗体交接时,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养老机构、镇街(村居)工作人员、殡仪服务机构及丧属应做好遗体交接相关手续,认真核对逝者身份信息和接运遗体专用车辆信息,并填写《渝北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事/涉案、家中死亡人员遗体流向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养老机构、镇街(村居)要建立渝北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事/涉案、家中死亡人员遗体流向台账。如接运车辆非辖区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殡仪专用车,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进行劝阻,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协助丧属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可享受230元以内免除首次遗体运输费)或直接通知本区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

(二)跨区外运遗体接运。如因特殊原因,遗体需跨区外运的,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置:

1.外运地为主城区中心城区。遗体外运目的地为渝中、大渡口、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北碚、巴南区以及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养老机构、镇街(村居)工作人员及丧属可直接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由热线根据丧属需求,就近安排目的地的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派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填写《登记表》。 

2.外运地为其他地区的。遗体外运目的地为主城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必须按规定办理完善相关遗体外运手续。即需接收遗体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愿意接收并承诺好遗体后续监管的相关材料,经区民政局批准后方可由合法殡仪专用车外运。办理手续期间可通知本区殡葬服务机构接运并存放保管,手续完善后按规定实施遗体外运。由遗体移交方分别填写《登记表》和《渝北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及遗体流向情况表》(附件2)。 

(三)其他情况。本区殡仪服务机构接运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周边区县遗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殡仪服务机构在丧属完成治丧后,必须将遗体运至火化殡仪馆火化,并填写接运遗体殡仪车、火化殡仪馆、火化证等相关信息,即《渝北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及遗体流向情况表》(附件2)。

三、强化保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部门、机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行动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协调配合,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职责任务。各单位、部门要在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的领导下各司其职,扎实推进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打击“黑殡葬”私自接运遗体、扰乱殡葬服务市场乱象。

区纪委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落实。查处遗体管控相关腐败问题、纠治不正之风,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开展行风治理、乱象整顿,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舆情管控。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加强遗体接运保障能力,严格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牵头建立完善遗体信息、流向管理机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机构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做好遗体接运等服务,并督导其准确填报《渝北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及遗体流向情况表》(附件2),实现辖区内死亡人员遗体流向闭环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医疗机构内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整治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具及时性、准确性;整治医院违规外包太平间,欺诈丧属、诱导高消费,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整治本系统人员(医生、护士、其他工作人员)及院内护工向非正规机构(殡葬“黑中介”、“一条龙”、“串串”)提供遗体信息行为;与民政部门协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死亡遗体信息、流向管理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涉事/涉案遗体信息和流向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殡葬领域强制服务,涉黑涉恶,侮辱尸体,买卖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组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遗体行为;强化公安系统交通事故处置、法医等特殊岗位民警纪律意识,规范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置流程,严防民警向非正规殡葬机构提供遗体信息的情况发生;依法打击制售假火化证行为;与民政部门协商建立涉事/涉案死亡遗体信息、流向管理机制。

各镇街负责做好敬老院及家中死亡人员遗体信息流向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调沟通,协助做好辖区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出具,及时掌握本辖区死亡人员信息,积极引导本辖区死亡遗体就近进入合法机构治丧,骨灰就近进入公墓安葬(土葬区除外);整治违规搭棚治丧和非法治丧场所;整治火化区偷埋遗体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发现制售假火化证线索等。

附件:1.渝北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事/涉案、家中死亡人员遗体流向登记表

      2.渝北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及遗体流向情况表

3.渝北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信息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55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事/涉案、家中死亡人员遗体流向登记表

遗体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亲属姓名


亲属联系电话


与逝者关系


死亡地点

£医疗机构(名称:           )  

£养老机构(名称:           )

£涉事/涉案地(地址:          )

£家中(地址:             )

通知信息

通知人身份

£医疗机构人员     £逝者亲属    

£养老机构人员     £镇街(社区)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     £其他(      )

姓名


联系电话


通知渠道

£ 拨打96000

£ 拨打合法殡仪机构电话:

遗体接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驾驶员姓名


殡仪车牌号


其他需说明情况:

法规告知并确认

以上信息属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已知悉逝者死亡地为火葬区。

移交方签字


接收方代表签字


信息核查人签字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1.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含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

2.本表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养老机构、镇街社区、逝者家属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移交方、接收方各执一份。

附件2


渝北区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运及遗体流向情况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序号 逝者姓名 逝者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遗体上车车时间(月/日/时/分) 接运地点 驾驶员姓名 遗体接运车车牌号 接运里程 治丧时间 遗体流向情况
起止数 公里数 机构送火化殡仪车牌号、 驾驶员 火化时间、火化证号、火化殡仪馆 其他(注明具体情况。如:外运、冷藏等)
































































































备注:1.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应由殡仪馆(含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    
2.该表由殡仪服务机构对进入机构的遗体进行据实填报。(殡仪服务站送至区殡仪馆的,区殡仪馆不再填报;丧属自送治丧、火化的,如实登记驾驶员姓名、车牌号,接运里程栏填“自送”)。                                                                                                         
3.接运地点:除具体地址外还需写清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中等。                                                                             
4.本表由各服务机构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实时更新,每个月2号前将上月的数据(火化的附火化证复印件)报区殡管所。

附件3

渝北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信息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业务电话

地址

殡葬专用车

业务范围

车牌号

车型

1

重庆市渝北区殡仪馆

业务电话:

023-67130844

023-67130751

治丧守灵:

023-67131336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西路252号

渝B86R32

金杯

提供遗体火化、遗体接运、骨灰寄存、遗体处置服务、殡葬礼仪服务、丧葬有品销售服务

渝B83R63

金杯

渝A20206

福田

渝A15SF2

众田牌(别克)

渝A13AU2

众田牌(别克)

渝A65H2U

众田牌(大通)

2

重庆颐安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023-67170666

023-67480088

渝北区空港工业A129-1号地块

渝AXK644

金杯

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渝AAM4333

旭知牌(北汽)

渝A21KA8

奔驰

渝B3P767

福田

3

重庆市龙兴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023-67800444

龙兴镇天龙路独幢1号

渝A7P744

福田

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渝A978U4

福特

渝A8HY44

福田

4

重庆云鹤间殡葬服务部

18223033088

渝北区洛碛镇经开村1社

渝AK76Y4

鑫源

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5

玉峰山镇治丧中心

19112868447

玉峰山镇中心村3组临500号

渝B890QX

福田

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6

统景镇治丧中心

023-62191444

渝北区统景镇御临村2社陈家湾

渝BH575R

长安

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丧葬用品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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