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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做好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基”职能,按照“13197”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民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坚持“一个统领”、抓实“三个一工程”、实施“一大改革”、推进“九项行动”、办好“七件实事”,矢志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建统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局党委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加强“三会一课”等集中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工作举措。

2. 全面提高党的领导力组织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铸魂体系。深化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建设,全面提升“7个能力”。以“八张问题清单”为重要抓手,构建整体智治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努力交出“八张高分报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抓好“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创建、“红岩先锋·四强支部”建设和“红岩先锋·六好党员”培育。

3. 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半年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加强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民政对外宣传,深化民政政务宣传,弘扬民政正能量,传播民政好声音。

4. 优化干部队伍选育管用工作。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规范完善干部选任和交流政策制度。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干部培训。加强民政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骨干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曁“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四届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依托各类“民政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壮大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

5.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十五届区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锲而不舍深化纠治“四风”。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四说”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持续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

二、抓实“三个一工程”,凝心聚力服务大局

6. 抓实川渝民政合作“一号工程”。落实《社会组织联动发展协议》,探索开展异地商会登记工作。常态化开展川渝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共享。联合踏勘调研渝川线部分界段飞地,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等方面经验交流。完善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婚姻登记等业务川渝通办工作。推动两地养老企业异地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服务两地互通,加强川渝合作城市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密切救助管理业务合作,签订流浪救助人员互送协议等。加强殡葬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经验交流。

7. 抓实民政数字化改革“一把手工程”。围绕数字重庆“1361”整体构架,突出整体谋划,全面深入梳理民政核心业务,实现民政领域核心业务梳理全覆盖。突出多跨协同,推广“渝悦·救助”“渝悦·养老”应用,全面提升民政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便民惠民,抓实“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打造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环境。抓好养老、社会组织等“一件事”应用场景谋划和开发,推动形成多维度分析、多部门联动、高效率响应的多跨协同应用场景。

8. 抓实平安民政建设“一把手工程”。事故零发生、人员零伤亡、信访零反弹、舆情零扩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规范平安民政建设日周月季年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养老领域推广消防标准化建设成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检查。严格依据《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养老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完成集中整治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消防领域大起底突出问题销号清零工作。推进突出信访问题三年攻坚行动,贯彻《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落实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办理“民呼我为”民生诉求,提高办理满意度。

三、实施“协同增效改革”,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效能

9. 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改革。积极争取将更多民政改革事项纳入区委重点推进改革清单。精心培育民政领域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推介民政改革经验,持续加强民政改革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改革试点或示范项目放在我区实施,努力打造一批体现民政辨识度的示范点和改革样板。

10. 打造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落实《重庆市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方案》,通过统筹救助政策措施,汇集多元救助力量,精准救助服务供给,推进我区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对象、孤困儿童以及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救助帮扶服务。积极推进困难群众需求摸排、救助服务资源整合、救助服务供需对接,畅通联合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11. 打造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打造集孵化培育、能力提升、学习交流、成果展示、信息发布、资源整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为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工作实践平台。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骨干培养,提升社会组织工作能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12. 打造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按照搭建平台、汇聚资源、

整合功能、服务群众的建设思路和试点先行、探索经验、树立典型、有序推广的工作步骤,完成回兴街道康晖路社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社区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打造及运营。

13. 整合民政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甄别能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培训,提高镇(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发现能力。组织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整合社会事务科、殡管所、养老中心等全局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加入局行政执法队伍中来统筹安排使用。

14. 抓好政企分离核查清理工作。成立政企分离改革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总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脱钩处理。根据待处置企业资产、财务、债权债务、人员等综合因素,制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明确处置方式、时间节点,推动政企分离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四、推进“精准保障”行动,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5.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相关工作部署,待市民政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出台后及时结合我区实际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配合做好专项救助扩围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完成区救助管理站新址搬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6·19救助机构开放日”活动。做好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夯实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局面。

16. 实施提质增效救助。加强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有效衔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及时按规定将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及时按市民政局调标政策调整我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强化小金额先行救助和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取消户籍地限制,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继续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探索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提升救助时效性。继续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加大资料审核力度,及时处理核查预警信息,提升救助精准性。

17. 实施数字智慧救助。大力推广渝悦·救助应用,拓展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申请渠道,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帮扶通道,强化救助服务跨部门协同处置,建立救助数据共享开放机制。

18. 实施物质+服务救助。开展解需暖心活动,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链接社会力量资源等方式,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帮扶服务,多维度拓展救助服务领域。

19. 实施慈善+保险+救助。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13)精神,建立完善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衔接,鼓励慈善、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增强低收入人口抵御风险能力。

20. 实施党建+救助。强化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加大主动发现力度,线上通过动态监测平台及时监测预警,线下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纳入村(社区)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推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建立社会救助志愿队伍,广泛宣传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与三级治理中心的协同衔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21. 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各级残疾人福利政策,严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息档案,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和维护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国信息系统,实施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落实残疾人照护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残疾人日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关爱。做好原襄渝铁路建设民兵民工服务工作,持续有序推进“福康工程”实施。

五、推进“渝悦养老”行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2. 实施基本养老覆盖计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优化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23. 实施服务体系优化计划。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统景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会办养老机构激励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存量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养老护理员持有执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遗留问题。

24. 实施养老服务惠民计划。拓展老年人照顾服务,不断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多种服务。大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积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工作。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因地制宜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模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25. 实施数字养老建设计划。承接推广“渝悦·养老”云平台,拓展助餐、助浴、助医、定期巡防、紧急救援、服务咨询等日常功能。发布养老地图,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化、数据实时化。积极申请承接数字重庆养老服务跑道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谋划独居老年人安居守护等“一件事”应用场景,促进场景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服务适老化改造,优化升级“便捷养老服务”应用场景。支持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机构评选,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

六、推进“渝童守护”行动,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26. 推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持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大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助学帮扶力度。持续做好送养和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确保全区儿童快乐成长。

27. 推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启动实施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童心相伴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民生实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筛查、干预、帮扶。做好常态化关爱与集中关爱相结合,开展走访探视、学习辅导、亲情陪伴、社会融入等服务。

28. 推动家庭监护能力建设。提升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质量,督促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完善委托照护制度,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着力做好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监护困境儿童分级分类实施救助帮扶。落实《重庆市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办法》,健全监护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29. 推动儿童福利能力建设。深化儿童主任赋能增效行动,开展优秀儿童主任典型选树、优秀关爱案例评选推介、优秀服务技能集中展示推荐评选工作。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七、推进“渝社有为”行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30. 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引领作用。强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31. 强化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举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座谈会。组织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学习法人内部治理、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等政策制度。

32. 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垃圾分类、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进一步履行好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3.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登管分离,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审查质量。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面掌握社会组织运营状况。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治理,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做好社会组织档案整理、执法卷宗归档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

八、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提升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水平

34. 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配套制度。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六个一批乡村地名服务,建成一批乡村地名馆,规划一批地名方案,设置一批地名标志牌,采集一批乡村地名和兴趣点上图标注,打造一批“地名+产业”“地名+美食”,开展一批地名文化活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消失地名研究,建立第二批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第一批乡村地名保护名录。实施地名信息化建设,深化地名审批系统在“渝快办”一网通办,推动地名管理服务一件事建设。开展标准地名备案、公告,及时更新维护地名数据,推动共建共享。完成渝北区标准地名志和渝北区标准地名录的编纂印制。

35. 加强界线管理。开展江北渝北线界线联合检查,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护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勘界,完成至少18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及时稳妥处置边界争议,促进边界稳定和谐。

九、推进“治理强基”行动,促进城乡社区更好发展

36. 强化党建统领城乡社区治理。配合组织部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规则。依法把党的领导、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进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建设,配合组织部门推动党的组织有形、有效、有力地嵌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基层治理各主体中。

37. 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村(社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引导下设委员会在村(居)事务中发挥应有作用,实施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阳光工程”。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千百工程”,继续培育1个市级、7个区级创新实验示范村级组织。指导7个村(社区)创建重庆市和谐村(社区)。

38.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实施城乡社区“头雁工程”,推动城乡社区工作者持有社工证人员比例不低于17%,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推动完成15个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建成1个市级、1个区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示范点。

39.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制定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打造示范标杆,加快培育适用有效、便于推广的示范案例。推进“三事分流”迭代升级,探索推行资源整合、岗位综合、管服结合和智能化支撑“三合一化”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行动,落实“四清单一目录”,让村(社区)干部(工作者)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40. 全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继续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项目,积极发动社会工作者、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扩大专业化队伍。做好社工项目的评估和典型宣传表彰。开展国际社工日活动,提高社工认知度和影响力。持续引导社会事务领域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41. 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服务队开发(上传)服务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队服队伍,执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制度。开展国际志愿者日宣传活动,倡导爱心奉献,传播社会文明。

十、推进“善满山城”行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42. 全面推进“六个慈善”建设。推进法治慈善,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宣传贯彻。推进阳光慈善,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日常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推进社区慈善,持续推进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和慈善服务场景打造,推动社区广泛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和慈善文化宣传。推进数字慈善,指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参与互联网募捐活动,推动慈善信息供需对接。推进惠民慈善,实施公益慈善扶弱济困工程,动员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推进融合慈善,推动慈善与福彩项目融合策划、场景融合打造、文化融合宣传。

43.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大力发展“福店”等新型销售渠道,推动即开型福利彩票常态销售。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和效果宣传。

十一、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强化精神障碍人员关爱服务

44. 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成5个镇街级渝康家园、38个社区级渝康家园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4年底,全区80%的街道、60%的城市社区和30%的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45%以上。

十二、推进“逝有所安”行动,巩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

45. 统筹推进火葬区调整和墓葬专项整治行动。将目前为土葬区的6个镇街12个村121个村民小组区域调整为火葬区,实现渝北全域火葬。切实推进乱埋乱葬清理排查整治行动,全区531日前总体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46. 加强殡仪服务。落实减免首次遗体运输费政策,推广公民“身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殡葬服务。完善天合陵园功勋园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功勋园启用,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墓区绿化、美化和日常管护工作,不断提升园区品质。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改善馆区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47. 不断强化跨部门监管。强化城管、市场监管、镇街等多部门单位联动,推进文明治丧管理取得实效,防止违规搭棚治丧现象反弹。加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制度,落实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依据、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公开制度。

十三、办好“七件实事”,提升惠民利民服务质效

48. 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完成《重庆市渝北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启动兴隆镇、统景镇2个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49. 开展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对全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全覆盖开展心理健康团辅,加强儿童及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组织亲情陪伴、家庭团聚活动,引导监护人(委托照护人)增强监护照料、亲职教育、心理关爱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实施小组、个案服务,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关爱。

50. 加强特殊老年人居家安全监测。持续实施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数据智能分析、物联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居家安全,链接老年人家属、社区、物业快速处置风险,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

51. 落实散居特困人员“解需暖心”措施。加强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动态摸排,细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等措施,逐一签订并落实照护服务协议,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进行集中供养。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加强对部分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关注,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照护服务落到实处。

52.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制定实施《重庆市渝北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完善老年人助餐政策,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等存量资源举办老年食堂,推动探索“养老机构+食堂”、“物业+食堂”、“社区+食堂”、“餐饮企业+食堂”、“村社食堂”、“赶集食堂”、“集体经济食堂”等模式,力争3-5家纳入市级示范老年食堂,形成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的用餐需求。

53. 打造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积极宣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强化“新婚课堂”教育,打造具有渝北特色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和户外颁证基地。推进开展婚姻登记服务进基层,积极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实行周末不打烊婚姻登记服务,推行婚育一件事等服务。

54. 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加快推进统景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张以上,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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