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05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北区加强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渝北府办〔2022〕42号)、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渝民〔2023〕1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明确探访关爱服务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6月底,完成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2024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职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通知,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镇街通过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探索性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镇街社工站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2.区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渝北建设重要任务。

3.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4.区教委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区财政局统筹福彩公益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6.区住房城乡建委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7.区农委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作为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纳入乡村振兴考评,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

8.区卫健委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3+X”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9.区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10.属地镇街。各镇街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指导村(居)民委会发挥群众基础性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强化老人子女赡养和照护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子女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属地镇街会同村(居)“两委”明确探访联系人。

(三)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各镇街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并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以及其他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居住的老年人,如同时满足独居的,算作独居。

3.农村留守老年人:指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4.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老年人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其中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称之为失能老年人。

5.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

7.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存在特殊困难需要加强关爱服务的老年人。

(四)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探访关爱服务要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1.主动探访服务。“五了解”:一是了解老年人的健康情况,包括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和精神状况等;二是了解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方面的情况;三是了解老年人接受赡养情况,包括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等;四是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五是了解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

2.日常关爱服务。“三协助”:一是协助和提醒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年人,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二是协助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对接相关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是协助有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申请,让其行使和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各镇街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 ”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重病、重残、高龄独居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五)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合力。一是鼓励属地镇街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邻里”“亲友”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二是鼓励村(居)委会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人。三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是鼓励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等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二、实施组织

(一)摸清困难老年人底数。各属地镇街根据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按7对象进行整理分类。依托“金民工程”“愉悦养老”“区智慧养老平台”,及时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

(二)入户查看核实。各镇街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对比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确定服务对象。各镇街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

(四)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各属地镇街按要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详细如实填写《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3)。

(五)处置风险隐患。探访关爱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属地镇街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渝北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保障关爱服务温度。认真遴选专业服务力量,选择有能力、有诚信、有爱心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完善探访关爱服务纪实管理、督查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探访关爱服务应结合实际,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相关服务主体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新技术应用,深入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监测和预警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智能水表、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同时,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各镇街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走访巡查情况即时更新,每年6月和12月将更新后的台账、《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3报送至区民政局。

附件:1.渝北区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

2.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3.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

填表单位:(盖章)主要领导审核:填报人: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亲属情况

对象 类型

责任主体

上门探访次数

解决问题数量

姓名

亲属 关系

电话

责任镇街

责任村   (社区)

责任人

责任人电话

1
















2
















3
















4
















5
















6
















7
















说明:对象类型分为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生对象、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其他关爱对象。

附件2:

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居住地址

区(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健康状况

能力程度: □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曾患病史:

经济情况

□特困人员    □低保、低保边缘

月可支配收入:

经济来源:

对象类别

□独居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其他关爱对象

□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

二、家庭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健康状况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是否经常探访

户主








2








3








4








5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每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 等情况。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每月补贴      元。(注明享受的什么补贴)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帮扶单位(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志愿者

□其他

帮扶

责任人


帮扶措施: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各存档一份。

附件3:

一、探访情况

第  次开展探访

年  月  日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  □ 上门探访  □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 其他

家庭状况

家庭人口

□ 无变化    □ 增加    人      □ 减少   人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行动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疾病状况

□ 无变化    □ 严重 疾病名称:     □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水暖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用电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家庭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老年人服务需求: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探访人员

(签字)

被探访人

(签字)

信息录入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关爱服务情况

第  次    开展关爱 年  月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区民政局、镇(街道)、(社区)、服务人员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