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32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3〕14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区级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3〕10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的优先资格。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文件精神,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积极推进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评估:
1.在2021年7月1日前在渝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参加过评估但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至已满5年有效期的区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1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及联系人
2023年12月8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局报送《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电子扫描件),提出参评申请。
报送邮箱:1145842117@qq.com。联系人:兰加亮、卢星成,86015069。
附件: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评估申报表如手写,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估申报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六、评估申报表报送邮箱1145842117@qq.com。
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 ||||||
社会组织名称 |
||||||
社会组织类别 |
||||||
登记证号 |
登记时间 |
|||||
办公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网站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业务主管单位 |
联系电话 |
|||||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原 因 |
||||||
年检结论: 2022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2021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2022年年检结论未公告的可不填写结论,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此项) | ||||||
近2年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
□是 □否 | |||||
原 因 |
||||||
是否建有党组织 |
□是 □否 | |||||
未建原因 |
||||||
是否参加过 社会组织评估 |
□是 (参评年度: 获评等级: ) □否 | |||||
本次申请评估的原因 |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 □获得评估等级已满2年及以上,提前申请评估 □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 |||||
我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