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13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3〕7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民政服务机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渝北区、市民政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民政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民〔2023〕69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渝北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北安委〔2023〕9号)有关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总目标,以“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年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渝北区民政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分管负责人带头推动落实分管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民政服务机构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行动

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研究民政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分工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日排查”制度,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要组织建立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机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机构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养老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严格精准执法行动

区民政局将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民政服务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并落实机构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起底重点消防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违章改扩建等问题隐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机构、镇街、行业监管部门“三个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层层压实责任。

(五)扎实开展“三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以民政领域在建工程为重点,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薄弱环节,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开展“三大作业”排查整治。督促相关民政服务机构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无相关资质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要将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六)扎实开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抓好全区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排查整治,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养老机构运行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并按时完善报送月调度表(附件2)。

(七)扎实开展社会事务领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社会事务科要统筹抓好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排查整治,认真对照《重点检查事项》,结合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运行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并按时完善报送月调度表。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民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细化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8月底前)

分为机构自查自改和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1.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

2.部门检查(6月至8月)。区民政局将深入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养老服务中心、殡管所、殡仪馆、天合陵园、救助站、婚登处自5月份开始向办公室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截至月末的累计情况,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

(三)重点整治(6月至11月)。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深入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汇总形成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

(四)建章立制(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养老服务中心、殡管所、殡仪馆、天合陵园、救助站、婚登处在每月填报月调度表的基础上,于8月5日前将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史丽媛,联系电话86014889。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是否制定细化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具体安全职责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是否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施工安全情况。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薄弱环节,检查是否存在“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问题;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夹芯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施工项目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楚明晰,是否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各科室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领域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科室(单位):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机构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机构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机构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机构总数(家)


2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机构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家)


5

机构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约谈通报有关机构(次)


2

帮扶指导重点机构(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业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机构(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组织领导

情况

1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局领导专题研究(次)


3

局领导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局领导到机构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注:1.养老服务中心、殡管所、殡仪馆、天合陵园、救助站、婚登处自5月份开始向办公室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截至月末的累计情况,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汇总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