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13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2〕7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5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228)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1231日,通过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制定方案

各镇街要按照渝北府办〔202228号文件要求,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场所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本镇街《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排查

排查工作由各镇街在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下开展。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若排查发现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产权人(使用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对用于殡仪服务、养老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屋,应于5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场所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各镇街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整治措施建议,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整治,按期销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由镇街上报区民政局依法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通过督导检查、联合执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代为治理等方式限期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民政局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邱隆秀同志任组长,张强、周文静同志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办公室、社事科、养老科,区殡管所,区养老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镇街具体负责属地内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治,在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建立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区民政局养老科、区养老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殡管所负责督促指导殡仪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救助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镇街要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傅飞,联系电话:023-86015061,邮箱:284509884@qq.com

殡仪服务机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古君,联系电话:023-86015049,邮箱:454094869@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